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会决议撤销确认
  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2] 。
  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三、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呢?根据上文的介绍,您在准备注销决议时,首先需要对注销理由进行说明,然后再填写相关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在您撰写注销决议的时候,需要对待注销决议做出的时间、内容、性质等进行详细说明,否则,您的注销行为很可能因为内容瑕疵而不能发生其应有的功效。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用都倾注了许多人的心血,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最为复杂艰辛的,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管......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案件能催吗?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案件能催吗?法律只规定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民事案件,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按普通程序审理......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


·有遗嘱按遗嘱来进行分配吗?
      有遗嘱按遗嘱来进行分配吗?遗嘱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就可以要求按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规定有哪些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规定有哪些(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徇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


·公司盗窃财物判刑吗
      从盗窃罪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来看,公司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一般以公司名义进行盗窃的,其实往往只会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人员和主管人员、实际......


·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后是否仍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受雇于雇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第35条(即《民法典》第1192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


·脱离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一、脱离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


·高校教师醉驾后怎么处罚?
      高校教师醉驾后怎么处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