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案件能催吗?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案件能催吗?
  
  
  法律只规定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
  
  
  民事案件,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起六个月内判决,期间如何安排,比如何时开庭、开几次、何时判决,由法官视案情自行决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有疑问,都可以联系主办法官催问。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案件如果案件久久都没有回应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对案件进行催问的,但是法院办理一起离婚的案件是要结合很多证据和相关的文来做出决定;而且起诉离婚本来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法院要对任何案件负责,对每一个人都要做到公平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各种证据分析案情,并最终做出判决。而刑事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等,每种证据的效力不同,证人证言可以......


·一、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一、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在几百元,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根据我国《公证法》......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


·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并不是不能低于投资总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


·终身监禁刑的具备条件有哪些
      终身监禁刑的具备条件有哪些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诸多犯罪罪名,不同的罪名的惩罚规定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从法律条文上看,对于青少年,一致采取的是保护的态度,但介于诸......


·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大致有三类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最常遇到的一种,在司法机关受理民事诉讼案件之后,就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原则审理案件,并且需......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欠银行贷款已经立案侦查怎么办
      欠银行贷款已经立案侦查怎么办一、欠银行贷款已经立案侦查怎么办?被告方应该想办法积极偿还银行的贷款,欠贷纠纷如果属于刑事自诉类的案件,要争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