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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均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两种证据拥有不一样的作用,对于案件的发展和侦破具有很大的助力。一般来说,两者之间有着很明确的划分标准,那么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什么呢?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什么呢(1)实物证据的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因此也属于实物证据。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般认为属于实物证据。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的录音、录像则属于收集、固定证据的方法,并没有形成新的证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意义上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按陈述主体不同,应分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亦属于实物证据。(2)言词证据的标准
  ?言词证据通常是指那些内容是文字的证据,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鉴定结论等等。而实物证据就比较多了,有书证、物证、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一般认为也属于言词证据。此外,应
  当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也是言词证据。原因在于,鉴定意见的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作出口头说
  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划分标准已经确定下来。两者存在着本质区别,但是两者的服务对象是一样的。从我国的法律中可以看出,对待两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这也就说,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是具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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