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拘留由谁决定,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只要公民触犯了行政法规,无论年龄大小,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而拘留只是其中处罚较轻的一种处罚。由于任何公民都享有自由权,故而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判处公民被拘留,那么,行政拘留由谁决定?根据规定,这些主题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呢?一、行政拘留由谁决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在怀疑某主体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又没有切实的证据时,可以拘留该民事主体,或者是已经确定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严重,也可以拘留该主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时立遗嘱将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离婚时立遗嘱将财产给孩子可以吗?一、离婚时立遗嘱将财产给孩子可以吗?可以的,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孩子,但遗嘱应当合法......


·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
      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一、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的,基本都是刑事犯罪,当事人会被判刑。在有关毒品犯罪中,有一项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多少?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


·犯了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判刑一、犯了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判刑?1、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


·一、父母出资买房税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父母出资买房税费由谁来进行承担?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父母缴纳,以父母名义买房可赠予或买卖过户,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


·民事诉讼证据形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形式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法官理清纠纷事实,认定民事责任来讲,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  在遇到拆迁时,企业往往会认为自己的补偿应该完全按照拆迁方发布的补偿方案,并不知道往往补偿方案是存在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