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万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案2012年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万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案2012年6月9日10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万某驾驶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万某受伤。因刘某未按规定让行,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万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刘某辩称,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当时是因为万某骑车造成双方发生碰撞,其因为不明白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的字,应该是万某负全部责任。而且万某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万某无责任,刘某虽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其未提供证据,故对其就责任认定提出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对万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万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0余元。判决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阶段,刘某自愿申请撤回了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案件分析: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赔偿规则为: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民事责任。在案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明确,通过事故认定书这份重要的证据,可以反映出事故的基本事实及双方的过错情况,故法院判决由全责方刘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查,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事故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承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体户办营业执照的流程:
      个体户办营业执照的流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就对......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指的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在司法机构审查案件有关证据的证明力时,一般都会运用司法鉴定,想到司法鉴定,您可能会想到法医鉴定。有的人认为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部......


·非法挖土卖土能判几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


·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这样工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不交税怎么样处罚
      不交税怎么样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进行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当履行法院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规......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