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租人在租期内擅自转租房屋,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而

承租人在租期内擅自转租房屋,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而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对于原房东来讲,若遇到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话,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擅自转租房屋的有效吗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的文义来看,承租人擅自转租行为是无效的,这也可以从最高法院奚晓明主编《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一书中的观点得到印证。
  最高法院这一规定,违背了“体系解释”和“当然解释”的民法解释规则。
  1、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及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依照民法体系解释规则,从224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出租人不解除原租赁合同,转租行为不受影响。其次,228条规定所谓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当然是指合同有效为前提的。
  2、转租行为所导致房屋占有和使用转变,是否属于“处分行为”呢?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的规定来看,我国相当一部分权威学者认为,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举重而明轻的当然解释告诉我们,既然无权处分他人物权的债权合同也不过是效力待定,那么转让对权利人财产影响更小的所有权权能的效力,就不可能是无效的。当然,现在主流观点认为,涉及无权处分的债权效力是有效的,那么转租行为的合同效力更应当有效。
  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合同自由,不应该随意干涉,司法解释将房屋擅自转租的行为认定为无效,显然缺乏依据。我们认为,房屋擅自转租行为,可以比照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的债权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给次承租人提供更为灵活的司法救济。
   二、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因为转租产生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租赁关系,其关系按照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处理。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本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处于对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我们认为:次承租人得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次承租人享有原承租人的相应权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产生如下法律关系:
  1、承租人得解除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2、出租人得直接从次承租人处基于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取回租赁物,次承租人不得基于其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抗出租人;
  3、次承租人得向转租人主张租赁合同违反的违约责任。
  综上可知,若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话,那么该行为是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当然,对于原房东来讲,要是发现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话,此时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微信诈骗,有的时候会想到报警,因为公安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
      毒品犯罪对社会和家庭危害很大,我国历来是严禁毒品交易的。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种植罂粟等毒品植物。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少不了那......


·法院批捕哪个执行逮捕?
      一、法院批捕哪个执行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


·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一、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有效的,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事人如何提请司法鉴定?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赔偿款的确定上。这时,受伤的一方通过伤情司法鉴定就能明确伤残程度,为理赔提供依据。司法鉴定在人们......


·商标转让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
      商标转让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


·河道风光带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代生活,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有的时候需要建设一些基础设施,那么是需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比如说建设,高速公路等等,这都是需......


·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的含义是什么
      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的含义是什么一、股权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股权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即二次质押,其基本含义包括:《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


·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