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这一点非常明确,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又是怎样的呢?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诉,行政复议机关不仅是一个行政机关,而且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并且是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问题的相关资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1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1、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


·一、银行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
      一、银行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有几点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有几点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有几点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


·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男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发生。在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中,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人需......


·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一、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夫妻离婚后必须给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以在离婚后,夫妻一方需要付给未成年子女一定的抚养费。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抚养费给付的具......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解决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


·法律规定换押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换押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