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医疗期满以后当事人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二、医疗期内辞退职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医疗期的时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对于工作年限已经有15年的老员工,这部分老员工本身享有的医疗期就有一年,最起码在这一年之内,公司不能做出擅自辞退的决定,或者说公司准备好了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话,也能辞退患病的老员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


·公司注销工商需要股东签字吗
      公司注销工商需要股东签字吗一、公司注销工商需要股东签字吗需要签字。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被反诉人(本诉原告):B,女,×......


·故意杀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是指刻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人员都需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但赔......


·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
      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首套房贷款,那么您最多可以从银行获得房屋总价七成的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二手房,那么房屋总价指的是......


·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般存在着担保、合伙或是其他的代理行为的时候就会产生连带责任,比如说我们和其他人建立的债务债权关系之间还存在着担保人,那债务人不还款的时候,......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
      由于市场经济监管存在的漏洞,使很多不良商家有机可乘,销售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为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法律明文规定了......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预防?一、受让人资金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出让方履行了出让股权、办理股......


·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什么?
      一、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什么?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主要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