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应注意的是,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
  
  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上对挪用资金罪肯定也规定了具体的量刑范围,但是,情节轻微的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的,有些被判处拘役,有些被判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因为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情节都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放弃遗产继承需要承担债务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需要承担债务吗?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


·成都迁户手续以及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成都户口是许多人都想要获得的,但是有人想要将户口迁入,也就是有人也想要将户口迁出。很多人都......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可以提交共同财产和房产的等证据。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数罪并罚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数罪并罚怎么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


·一、离婚买房复婚后怎样是共同财产,合理吗?
      一、离婚买房复婚后怎样是共同财产,合理吗?离婚买房复婚后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谁出资购买的就属于谁的财产,这与重新恢复婚姻没有关系。如果夫......


·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司法鉴定不能够保证其结果的权威性,就无法保障司法审判......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抗诉书的格式是什么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抗诉书的格式是什么?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______检刑抗[______]______号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有精神病2次起诉会判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大。但要注意以下情况:1、第一次是撤诉的,和第一是判决不离的,二者对第二次诉讼的影响力度,还是有些差距的;2、二......


·去法院离婚?
      去法院离婚有哪些阶段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


·投标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投标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早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