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2.nj64.com 德本律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适用的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的确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其原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患方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难以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虽都有病历记载,但这些病历都在医师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无法接近或获取。即使卫生部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病历的保管与查阅作出过规定,对患方也是大为不利的。再次,有些情况下,如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死亡等情况,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也就更不可能举证。以上三条理由,最终说明:患者无法窥知医方控制领域内所发生的事件经过,通常处于无证据状态,而医方对于自己领域内所发生的侵权行为,较容易了解真相,也更能接近或占有证据。综上所述,“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公平公正解决医疗诉讼案件的需要。三、医疗纠纷中适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征1、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倒置,必须适用,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2、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为部分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和因果关系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作为原告的患者就不承担举证责任了,首先原告应提供其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即与就诊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和原告有损害后果。由于医疗侵权纠纷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所以,在原告提供了上述证据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医疗机构身上,就首先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就必须证明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错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四、应当正确识别“倒置”固然,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举证方式上实行其“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被告对其所否认的原告主张的所有事实都负有举证责任。即被告举证责任时,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一个诉讼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样,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也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在医方,而患方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一般侵权行为要有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要有违法性;行为人要有主观过错;有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只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倒置。但是,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医疗机构在举证时,有比患者更多的便利条件,在取得证据的能力上优于患者。所以,法律是向弱势的患者倾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以往患者自行取证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尽可能地避免了医疗行为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这一新规则,是符合司法实践发展要求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也要了解患者的权益,并尊重这些权益。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了解患者的义务,在抗辩时,多从患者是否违反了医院制度、是否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格、是否对医疗积极配合、是否同意检查等方面考虑。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既要求法院全面、准确地了解医疗事故本身,也要求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既要求正确、妥善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对受到损害的患者作出合理赔偿,也要求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承担责任的医方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尊严与权威。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作为弱势一方的受害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除了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外,受害人仍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接受过医疗和受到损害的事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的是什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
·找个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我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中规定了夫妻离婚必须要委托律师,但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的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就会在离婚过程中委托律师。但找律师肯定是......
·司法鉴定自已能申请吗
司法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是有资质合法的,且鉴定程序合法,则就是有效的证据,但如果对方否认,法院可能还会再安排鉴定。法律依据:《......
·一、宿迁工伤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一、宿迁工伤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宿迁工伤赔偿金一般是十万元左右,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
·不满违停罚单怎么投诉
如果对违停罚单有异议,可以到交警队处罚大厅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
·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
·法律中规定的专利权人权利都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专利权人权利都有哪些专利所有人之所以要申请获得专利权的,主要还是因为获得了专利权之后,才能更好的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在被授予了......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在消费者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需要约定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后,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新婚姻法彩礼退还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自古以来,结婚就是我国人民的大事,其中,关于结婚流传下许多的民俗、传统习惯,其中,就包括彩礼。彩礼问题若处理不好,就会给夫妻双方的生活留下阴......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是可以的,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后,不能结束的是与子女的亲情血缘关系,因此,对于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