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学生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学生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营养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见下文: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总的来说,交通事故造成学生受伤的情况下,赔偿标准也不能因为受害者是学生,就可以不切实际的索要相关赔偿。而且,所谓的学生如果是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且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数额非常有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一、医疗纠纷找谁1、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可以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2、大型医院一般都设医务科或医务部,专门......


·什么是医患纠纷上诉状
      什么是医患纠纷上诉状一、什么是医患纠纷上诉状医患纠纷上诉状,是医患纠纷中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


·聚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问题有哪些
      聚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问题有哪些在城市,对于土地的使用,是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很多在城市里初次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人,对于办......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合同法》对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中午喝酒晚上算酒驾吗
      严格的说:由于人体存在个体差异,对酒精分解能力不同,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在这里给出一个通俗的判断标准:1斤白酒24小时不驾车,半斤白酒12小时不......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生活当中,房产这样重大的不动产,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可以万无一失了。我们可以说房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


·复婚之后的财产归属权问题一般来说
      复婚之后的财产归属权问题一般来说,离婚之后财产的划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在复婚时未对财产做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复婚仅是曾经是夫妻关系的人再......


·新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照刑......


·批捕后当事人能撤诉吗?
      一、批捕后当事人能撤诉吗?批准逮捕一般是指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执行的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个时候相关案件还没有到法院,不存在起诉、撤诉的说法......


·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劳动仲裁案件的证据规则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


·湖北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湖北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拆迁是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举措,目前中国的拆迁事业正做的风生水起,在湖北也不例外。拆迁除了房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