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置之不理的话,将会以多种性质进行强制。但当事人最好还是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有问题和异议通过理性方式解决,以免给自身带来不良的影响。行政强制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既限制人身自由,也有处置财物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


·你都能够知道
      你都能够知道,如果要想合理的享受个人义务的话,必须要缴纳社保,可能会涉及到社保的补缴,那么西安市高新社保补缴相关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


·我国的经济水平发展十分快速,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我国公民的
      我国的经济水平发展十分快速,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我国公民的收入状况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如今像汽车这样的代步工具,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这在一......


·如何认定是否侵犯隐私权
      如何认定是否侵犯隐私权一、如何认定是否侵犯隐私权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


·女58岁是否有抚养费
      女58岁是否有抚养费抚养费的概念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一、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的区别(一)、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公司不增加注册资金是增加股东一般需要多久?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
      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的问题,包括了交强险应该到哪里去交,以及应该交纳的交强险数额是多少。对于机动车车主来讲,这些都是很重......


·土地承包股权收益算遗产吗?
      一、土地承包股权收益算遗产吗?土地承包股权收益是可以算作遗产来进行继承;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


·公诉案件缓刑机会大吗
      缓刑是指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经过法定程序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在法院宣告犯罪分子犯罪后,暂时不执行其所判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