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有效哪些方法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有效哪些方法《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二、诉讼时效的起算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虽然大部分的民事案件都会适用诉讼时效,但是有关法律中却明确规定了,有几种情况下是不适用的。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而诉讼时效不仅仅不会出现中止的情况,还可能会发生中断,当然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并没有要求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需要通过律师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需要通过律师吗?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以暴制暴绝对不是一种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选择的办法,往往生活当中非常多的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是因为和他人发生了矛盾以后,不能够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


·最高检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包括哪些内容?"/>一、最高检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包括哪些内容?最高检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章 管  辖第一条 人民......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公司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注册资......


·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约定怎么办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


·诉讼时效届满对账合法吗?
      诉讼时效届满对账合法吗?诉讼时效届满后再对账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能取保吗?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能取保吗?在我们的身边,不乏实施挑衅行为的民事主体,若此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来自此种行为的侵害,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是一个公司的重要标志,公司在成立时都需要申请属于自己的商标,保证自身的独特性。而商标有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工作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但是很多刚参加工作的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被骗,因为很多人对于劳动合同不是很清楚,对于劳动合同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