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好意施惠的责任承担规定有哪些?

好意施惠的责任承担规定有哪些?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如约定让亲友搭乘顺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在无偿的约定情形,当事人究竟有无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仅为好意施惠关系,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斟酌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相对人的观点加以认定。二、好意施惠关系履行请求权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1)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过失应就个案进行合理认定。如让亲友搭乘顺车,施惠人驾车违规发生车祸致搭车人受伤,仍应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好意施惠属于“无偿”,应于施惠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负损害之责。王泽鉴先生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尤其是在搭便车的情形,好意施惠的施惠人原则上仍应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惟过失应就个案合理认定之。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而为减轻,将其限于故意事重大过失。王先生的观点资值赞同。(2)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并未侵害他方权利,仅因其不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致对方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如题中的案例,乙未依“约定”叫醒甲,致甲未能在A站下车,为此甲支出了额外费用,乙对甲支出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但乙若故意未叫醒甲,致甲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应承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的侵权责任。首先好意施惠是属于自愿行为可以进行相关拒绝,但是如果承担了他人的相关要求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话是因为自身的相关原因而进行造成的,对方要求进行赔偿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够要求全额赔偿,一般只会为损失的部分来作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干扰证人作证罪的条件是什么?
      干扰证人作证罪的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碍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根据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家庭资产配置10%的现金用于日常开支;20%的现金用于保险保障;30%的现金用于购......


·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该承担什么责任?一、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该承担什么责任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


·社保个人怎么交费
      个人缴纳职工社保办理如下:以个人名义缴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


·收养公证的孩子怎么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了收养公证之后就是一家人了,是合理收养关系,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户口的办理,让孩子的户口加入到夫妻的户口本上,可能很多人对于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当车主们被查出醉驾时,会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要求庭审,这时车主的律师要在法庭上为......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醉驾看守所3天想接人出去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醉驾取保候审程序如下:1、取保候审的......


·怎样避免汽车租赁合同纠纷?
      怎样避免汽车租赁合同纠纷?认真审查汽车租赁合同和出租主体:凡搞汽车租赁经营的个人或公司,一般均备有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主要审查承租人在租......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一般公司刚成立以后,是不会随意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因为在我国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一、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1、发明是对产品......


·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什么?
      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