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一、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
  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以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我国专利法对下列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后已经知道专利保护对象具体是指什么了吧。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法律中规定的保护对象是不同的,这点也是各位需要注意的。而申请专利,最后是否授予,则需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的条件。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


·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员工工资福利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有哪些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有哪些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


·无证驾驶撞人没判刑受害人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人没判刑受害人怎么办会开车是现在很多公司和企业招聘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现代人生活的一个必备的技能,但是现在也有很多马路杀手,才学几......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改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改证是什么?我国公民对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要使用该国有土地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城改证和城中村改造有......


·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履行义务嘛?
      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履行义务嘛?未成年年满18岁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不需要履行义务了。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引咎辞职这一词语在常人看来往往是领导对于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的一
      引咎辞职这一词语在常人看来往往是领导对于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但其实并不完全是那么一回事,因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引咎辞职其实是一种法......


·解决版权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一、解决版权纠纷的形式有哪些?解决版权纠纷的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以及起诉等,具体处理纠纷的方法如下: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


·公司防止侵犯他人著作权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公司防止侵犯他人著作权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一、公司防止侵犯他人著作权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1、公司应加强著作权法律意识。对于个别公司,特别是......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


·去法院起诉别人诽谤诬陷怎么起诉?
      当我们发现有人恶意捏造一些事实传播,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名誉权,但是起诉并不是直接就去法院起诉的,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