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愿认罪的量刑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自愿认罪的量刑可以从轻处罚吗
  
  在法院审判人员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会依据相关部门给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自行认罪的还应当另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是可以进行从轻处罚的,具体的量刑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三、影响量刑的酌定情形有哪些
  
  一是被害人过错。
  
  什么是被害人过错,学界说法不一,实践中争论不止。但“事出有因”是民众的一贯认识,只是这个“因”应当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这个“因”应当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发生及过程中,基于被害人对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被害人的行为表现对刑事案件的发生或恶化所起的负面作用。
  
  二是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实施犯罪以后极度的后悔,有的甚至不相信是自己所为;还有的人犯罪后其家人、朋友、同事根本不相信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而这些犯罪的行为往往是在被告人爆发式的、强烈的情绪状态下所实施的。其犯罪过程具有时间短暂,迅猛激烈、难以控制的特点。
  
  三是真诚悔罪。
  
  悔罪被告犯罪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观心态,这种主观心态无疑是正面和积极的。这种主观心态客观上反映了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而行为人将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和对自己行为及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主观恶性)将在法官量刑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犯罪动机。
  
  人的行动总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引起和推动个体去从事某种犯罪活动以满足一些不合理需要的意念和愿望,就是犯罪动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由犯罪动机所驱使的。因此,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五是犯罪手段。
  
  犯罪人实施犯罪都是通过一定的犯罪行为将其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图表现出来,方法和手段的不同,不仅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可能不同,体现出来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不尽相同。有些犯罪刑法将一定的犯罪方式和手段规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手段首先应在犯罪构成的要件内进行考量,而在刑法中没有将犯罪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手段的具体差别虽然不影响定罪,却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若是想要从轻处罚的发罪嫌疑人应当自行认罪,并且对自己的罪行有悔过之心。在法院的角度看来,不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是十恶不赦的,根据不同的案情和事实依据也会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在审判的过程中对于拒不认罪的行为也会进行相应的查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盗窃5000块钱一般判多久
      一、盗窃5000元大概判多少时间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5000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处理吗
      交通事故是指在驾驶车辆时意外造成了事故,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私有财产受到损坏。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故为交通事故赔偿。但是遇到交通事故赔......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一、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吗?
      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吗?一、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吗?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股东变更后公示的流程: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络诈骗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的解决方法是什么?网络诈骗行为在我国互联网十分发达的今天是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每年因为网络诈骗而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人有很多。对于遇到......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什么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什么在正规的企业,员工服务于企业,企业除了需要支付员工固定的工资之外,还需要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基本保......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


·故意毁容应该怎么判刑?
      故意毁容应该怎么判刑?我们您肯定在电视上面看到过故意毁容的事情,这个事情是非常可怕的,其实在我们现实的生活当中是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的。其实......


·一、法院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
      一、法院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一)酒后驾驶1、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