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其关注的重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下文所整理的即是该问题的解答。
  
  一、黑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为先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以上内容可知,校车超载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黑校车超载驾驶被发现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一”中的内容可知,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一旦发现有车辆超载,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将会被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条律例告诉我们,一旦超载被发现,那么犯事者除了被追责之外还要罚款。
  
  三、黑校车超载有什么危害?
  
  (1) 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物体的惯性和质量有关。一旦校车超载,校车会因为惯性的增加而变得不易刹车和改变方向,这就会为校车行驶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更容易发生。
  
  (2) 校车超载,对车本身和道路都有伤害。车会容易抛锚,道路会变得更加容易受损。
  
  四、如何避免校车超载现象的发生?
  
  (1) 家长们要把交通安全的内容放入家庭教育之中,时刻提醒自己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
  
  (2) 购买校车的时候要审批,检查车辆是否合格。校方要避免使用黑车,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用审批未通过、不合格的车辆;老师也要尽自己的责任,保护学生。
  
  (3) 校方雇佣驾驶员的时候要详细检查驾驶证的真实性,仔细辨认驾驶证是否是本人的,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状况。
  
  (4) 交警要加强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5) 作为平常老百姓,我们也要帮助交警,一旦发现此现象,要立刻报警。
  我们可以得出,黑校车和普通校车一样,只要涉及超员,都会接受法律的处罚。目前一般规定超员过20%即需要接受罚款及其他处罚。所以我们还要提醒各位,遵守规则,切勿超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不超过1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5%—2.5%代销方式1.5%—2.0%2、超过1亿元(含1亿元......


·彩礼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


·义乌21岁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义乌21岁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


·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
      对于我们国家的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更容易发生寻衅滋事的相关行为,也是由于监管不善,那么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打架斗殴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一、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强制离职,只要符合规定并且是正常辞......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怎么办?
      一般而言,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确认当事双方应付责任,责任方按责任大小进行相......


·重婚子女权利是否会有差异
      一,重婚子女权利是否会有差异重婚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不会因为其是婚外所生子女就没有应有的权利与......


·姐姐成年能做监护人吗?
      姐姐成年能做监护人吗?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私企一般员工有高温费吗?
      私企一般员工有高温费吗?一、私企一般员工有高温费吗?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入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入工资总额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