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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

我们的产品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产品商标被人抢注了之后可以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如果您觉得赢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对你们又比较重要可以先建议您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倘若商标注册人不同意,那时再提出异议!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产品在销售火热的基础上遗漏了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就非常容易被他人恶意性地抢注,甚至还出现了以商标作为威胁进行敲诈出售的行为,此时如果权利人认为对方存在严重侵权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请求认定无效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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