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会影响到找新工作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单位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辞职时间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依据劳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由此可见,既然决定了要寻找新的工作,那么无论如何必须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有很多的公司可能并不会要求前来应聘的职工必须要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事实上解除劳动合同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职工想要同时和两家不同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到最终两头都没有什么好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所定,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借给别人的车子,然后他驾驶这辆车出了事故,那是没有责任的。意思就是说哪个开的这辆车哪个就是要负责......
·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商标行政案件诉讼费用,要按照标准交纳。一般每件在50元-100元。受理范围:商标......
·关于商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赔偿标准是,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一、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拆迁安置规定的内容包括:1、本规......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
·贩毒多少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贩毒多少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时间是怎样计算的?
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时间是怎样计算的误工时间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经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的全休日期;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从住......
·我全责对方交强险赔偿吗?
我全责对方交强险赔偿吗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依据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被推至风头浪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工程建筑的质量问题。事实证明,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
·法院开庭是不通知家属的吗?
法院开庭是不通知家属的吗?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不会通知家属,只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