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聘请顾问是劳动关系吗?

一、聘请顾问是劳动关系吗?
  
  顾问职业属于劳务关系,由《民法典》来约束,不是由劳动法的劳动关系进行约束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00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关系是适用于每一个职业,只要双方有任何劳动事实,那么双方就存在有劳动关系,同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确认是否存在有劳动关系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双方有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关系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具体回答如下:1、公司更改名称不涉及产权......


·如何认定员工加班
      如何认定员工加班按照加班的性质来看,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国......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才行,否则的话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最终做出的判决就是会对其不利。而在提交材......


·盗墓犯罪供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盗墓犯罪供词的作用是什么认罪供词的意思是:指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口头或书面所作的陈述。书面的供词一般也叫供状。犯罪嫌疑人......


·父亲死亡后继母将财产全部分配合法吗?
      父亲死亡后继母将财产全部分配合法吗?不合法,继母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理,父亲死亡后,继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原则应......


·合作作品权属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合作作品权属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合作作品权属协议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之下,所签署的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合作作品的归属权界定,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如果网上诈骗报警后钱可以追回来吗
      被网络诈骗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


·司法鉴定提出时间规定如何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谁都可以提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提出也是非常严格的,司法鉴定提出时间规定在司法鉴定法中有些明确的要求,要求您在规定的时间......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


·对于借款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所谓的借款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借款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对于借款纠纷应该怎样处理呢?只有将借款纠纷给“消掉”,当事人才能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