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盗墓犯罪供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盗墓犯罪供词的作用是什么
  
  
  认罪供词的意思是:指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口头或书面所作的陈述。书面的供词一般也叫供状。犯罪嫌疑人在认罪的过程中陈述了对侦破案件有关键性作用的陈词的,或者以口述或者书面的形式做出的陈述,叫做供词。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是破获案件最重要的因素。
  
  
  二、认罪的概念是什么
  
  
  认罪是罪犯承认犯罪事实,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从认识的内容和程度来看,包括两个层次、三个继起递进的环节。两个层次是承认犯罪事实是认罪的低级层次,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认罪的高级层次;三个环节即认罪、服判、守法。承认犯罪事实,指罪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无保留地如实供述。
  
  
  一般来说,罪犯只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主要情节交待清楚,即可认为系承认犯罪事实;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指罪犯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与刑事判决基本一致从而合乎行刑目的要求的认识,即认识到并承识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受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有认罪,才可能服判,服判是认罪的必然认识结果;只有认罪服判,才可能进而领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神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形成遵守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其实践,遵守法律遂又是认罪服判的必然认识结果。三个环节在时间上继起,在认识水平上递进,最终通向刑罚感受能力。
  
  
  认罪供词的意思是:指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口头或书面所作的陈述。书面的供词一般也叫供状。犯罪嫌疑人在认罪的过程中陈述了对侦破案件有关键性作用的陈词的,或者以口述或者书面的形式做出的陈述,叫做供词。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是破获案件最重要的因素。
  
  
  综上所述,对于认罪的供词在工作人员的侦查当中都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一般嫌疑人会讲案件的经过和其他涉案情节等等进行陈述,能够将信息通过口述或者其他的情形体现出来,这样能够高效准确的进行断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夫妻之间财产过户是可以的,但只能对自己一方财产进行过户处理,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共同拥有的,是不可以过户处理的......


·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


·一、出了人伤交通事故伤者不处理怎么办?
      一、出了人伤交通事故伤者不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一方面可以由......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一、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的。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


·醉酒驾驶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其他的酒后驾驶行为,从实
      醉酒驾驶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其他的酒后驾驶行为,从实际情况看,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是醉酒驾驶行为,为此,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进行严厉的处罚的,因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她肯定会引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读书违规行驶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情......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


·在我们国家
      在我们国家,可能一些工龄工种是对工作年限以及工龄是有一定的计算的,这就会涉及到个人的工资问题,那么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一样?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一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事物都需要证件证明,于是就出现了大大小小许多的证明。比如土地证明、房产证这两者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