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4、生活护理费: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相关知识: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怎么办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工伤的发生肯定会涉及一定的赔偿,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需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来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的人对于事故的赔偿没有一定的了解从而不利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所以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吊销没有年审,会冻结银行账户吗?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营业执照是要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年审的,主要是为了审核该公司有没有合法的结营,中间有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那如果该企业没有年审......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从《合同法》中的规定里面可以看出,签订的租房合同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这也就意味着租房合同也是会有到期的那一天,而此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补缴条件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向对方追讨抚养费是合法的,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话,......


·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搞城镇建设,不少农村土地被占用,对于失去耕地的农民,政府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关系到人民......


·破产财产异议书怎么写
      破产财产异议书怎么写破产财产异议书取回权申报材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先生(女士)在本公司任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调解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调解不还怎么办?欠钱调解如果还是不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


·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对于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这应该是符合客观实践的。因为,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企业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这个社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基本的方式,很多人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都是需要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一种重......


·质押物能抵债吗
      能,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可以依法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