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搞城镇建设,不少农村土地被占用,对于失去耕地的农民,政府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多部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征地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程序发放补偿款。那么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一讲。一、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综上所述,征地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后,要组织群众听证,讨论征地补偿方案。确定下来后,农民要和征地部门签署一份补偿协议书,将注意事项写清楚。然后征地部门就可以按照协议条款,发放具体的补偿款。这些征地补偿发放程序,要严格执行,不能省略,一旦引发征地补偿纠纷,双方也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一、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只要按规定程序得到工伤鉴定书。那么不慎将其弄丢的时候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章程,我国的《民法典》对大多数民事案件的处理都做出......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规定是什么意思?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


·2023年还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还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一、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


·醉驾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会留案底。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会留下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


·公司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投诉
      公司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投诉?疫情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贩毒处罚条例规定的刑期是多久
      要彻底的让毒品远离您的生活就必须要从根源抓起的,所以,对于种毒贩毒的这些行为都是要严厉惩罚的。在此先不说毒品对社会财富造成的巨大的损失和浪费......


·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
      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一、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重婚过一段时间不可以办夫妻投靠,但你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当事人结婚满5年重婚......


·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方面如何定罪?
      环境问题在我们生活中时常发生,为制止和尽量减少环境污染的状况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污染的立罪法案。其中,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的危害尤甚,......


·拘役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不管是怎样的刑事处罚除了在刑期、数额方面有规定外,一般还会对执行方式进行规定,那其中拘役的执行方式是什么呢?而罪犯在拘役期间又可以享受怎样的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