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我省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第四条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使用权方可出让。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登记和监督检查,涉及地上建设物、其他附着物的应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等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六条以土地使用权计价入股的,经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股份制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权计价入股,其股金归土地使用者所有;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计价入股,其股金归国家所有,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代管,分红后上缴财政。
  
  (二)股份制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由国家将集体土地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按前款规定处理,原集体土地所有者可用获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向该股份制企业投资入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土地资产入股,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应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并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建、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按照《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出让方案包括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出让方式、地价及其他条件。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向申请用地者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地形图、地面现状和基础设施情况;
  
  (二)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净空限制;
  
  (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主要特性;
  
  (四)环境保护、绿化、交通、抗震等要求;
  
  (五)出让年限和方式;
  
  (六)其他与出让有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用地者应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登记证书向出让方提交《用地申请书》;
  
  (二)出让方对《用地申请书》审查后,在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用地者提供有关资料;
  
  (三)申请用地者收到出让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出让方提交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出让金数额和付款方式等有关文件;
  
  (四)出让方对申请用地者提交的有关文件审查后,在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出让方与申请用地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二条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方应当在《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的标书投入标箱,并交付人民币五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方应当邀请专业人员及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公开主持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应有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四)评标委员会签发《决标意见书》后,由招标方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者也应书面通知;
  
  (五)中标者持《中标通知书》,在约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依法集体所有的,或者是国家所有的土地,都是可以经过允许而转让,划拨等的,因为这些行为,土地才能够被人们所使用,所以才会有各式各样的食物被种植出来,才会有很多的公共建设,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房子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合同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的途径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是在哪种途径下追讨债务,债权人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那么......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一、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


·一、深圳最新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深圳最新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深圳最新标准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受到孩子的实际需求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婚姻法》规定,离......


·吉林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征地工作在很多地区都会存在,有的地区已经开展了很久,吉林省也根据要求开展了征地的工作,确保土地征收的顺利。为了确保......


·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处罚
      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处罚很多人认为,自己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即使别人发现也不用归还给别人,其实,这个思想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如果数额过大,拾......


·哪些情况可以酌情减免罚金
      哪些情况可以酌情减免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


·网络诈骗最新量刑数额是多大?
      网络诈骗最新量刑数额是多大?如今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不法分子主要的诈骗手段,随着网购的发展,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趋势。网络诈骗达到一定金额后,......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重婚并不是以是否与第三者有孩子而定论的。如果他对外宣称(向陌生人介绍)第三者是他的妻子,并且外人都这么认为。或者......


·建筑工程维修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维修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建筑工程维修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订立的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的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