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收购股权协议范本甲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本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公司股份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二、公司收购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5、签订收购协议。
  
  在企业注册完成后都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来执行,无论是哪一种企业都是要将企业的信息和股权及时并正确的进行公示,在进行公示时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公司的信息发生了改变后没有及时的进行更新也是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酒驾交通肇事逃逸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个人自己怎么申请发明专利
      个人自己怎么申请发明专利一、个人自己怎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自己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通用申请流程如下:根据《专利法》,发......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发生一些问题,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或者是说一方已经不再具备抚养孩子......


·什么叫房地产网签备案?
      什么叫房地产网签备案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


·伤残司法鉴定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受伤,就会涉及到对受伤人员的赔偿。法院在裁决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时,会参考伤残司法鉴定结论,该鉴定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不同......


·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几点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同时,也冒充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此时就不会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达到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往往认定构成招摇撞骗......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会不一样,比......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


·财产保全担保上限有规定吗?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个词“财产保全担保”,这种担保和其他的担保不一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比较严格,那么,什么叫财产......


·新入职科员工资是多少
      一、新入职科员工资是多少(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