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怎么判刑

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怎么判刑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精神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性暴力的具体行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家庭暴力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而之后自然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判刑处罚。另外家暴行为也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施暴的一方作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


·诉讼案件要提高申请标的怎么办?
      诉讼案件要提高申请标的怎么办?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


·故意运输毒品多少克死刑
      一、故意运输毒品多少克死刑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三百四......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公司在解聘这类人员时,需要对其补偿半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相应的补偿行为。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


·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
      一、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但必须是是以受害者的身份才能够起诉。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


·驳回行政诉讼请求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驳回行政诉讼请求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


·刑诉法第10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犯罪人员在犯罪后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处罚方式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但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这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