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证件 一、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证件?

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证件
  
  一、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证件?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强险如何赔付?
  
  1、赔付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整体来说,保险单,驾驶证,身份证和一应的费用单据等都是必须要准备好的证件,只要不是交强险公司规定的免赔范围中,那不管有没有责任都可以凭借这些证件到交强险领取理赔数额。如果被保险人是和被撞者在私下协商处理赔偿的事宜的,那保险公司需要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民因为肺炎还不了贷款?
      公民因为肺炎还不了贷款?因为肺炎导致无法还贷款的可以申请延期支付,下列人员是可以合法的申请延期支付的:1、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


·出轨离婚财产赔偿多少钱?
      出轨离婚财产赔偿多少钱?夫妻一方婚内出轨,想要知道赔偿多少钱,首先另一方首先应该了解是否能获得赔偿,如果另一方是无过错方的话是可以获得损害赔......


·一、四川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四川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团伙作案同伙在逃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根据犯罪嫌......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相关规定有哪些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相关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代表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因素,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公司都需要有法人代表,私募基金......


·贷款房离婚分割怎么分?
      2017年新婚姻法中队婚前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区分。这对按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也产生了影响,贷款房离婚分割就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近年来,伴随着全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省市都在对土地开发,进行房地产投入,旅游资源投入,公共设施的投入,等......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


·偷税漏税出纳要坐牢吗?
      偷税漏税出纳要坐牢吗?《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十一条,......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什么一、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