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多少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多少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三、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即使法院受理,对于该离婚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可以说起诉离婚是夫妻离婚中兜底的一种方式,大多数夫妻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原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主要就是50-300元,而其中如果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那也要根据财产的数额才能确定是否要多收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抢注商标是指对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他人。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主体来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础之上的。那么依......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醉驾撞车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处罚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工程醒目包含的范围是很广的,涉及到很多领域,因此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一个质量不高......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呢?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二、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


·犯罪既遂标准的意思是什么?
      犯罪既遂标准的意思是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


·离婚财产分割上诉胜算大概有多少?
      离婚财产分割上诉胜算大概有多少?离婚财产分割,他是有一定的基本原则的,所以至于胜算有多大,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他是有一定......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给子女反悔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给子女反悔能撤销吗?当然是不能撤销。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