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要想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说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你的肩膀打招呼的,就不能说人家是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自己在对方还没开始动手侵害的时候、或是在对方侵害行为结束以后,自己去动手的,这样子就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要是自己有这两种行为的,自己还会构成侵害他人。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要是说你对侵害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动的,那么,这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侵害他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对方对你只有伤害的故意,你就拿起刀子或者更具杀伤力的武器意图杀害对方的,就是属于防卫过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反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除此之外,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属于特殊防卫,虽然也属于防卫的一种,但由于侵犯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这种防卫有其自己的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按法条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
经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了解到实践中想要正当防卫成立,则就必须要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的话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防卫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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