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家银行可以用土地使用证贷款?

哪家银行可以用土地使用证贷款?土地使用证贷款在各家银行都是可以的,但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二、土地使用证贷款的具体办理情况1.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2.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3.保险问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4.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然后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只需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5.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在抵押之前,应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决策。6.董事会的决议。 抵押人若是三资企业,在抵押之前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7.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证实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整个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应聘请律师就抵押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土地使用证办理贷款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银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本身就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之前也需要进行资格认定,银行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一、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


·合同到期社保可以停吗?
      现在很多公司和员工签署合同时都会在帮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当合同到期社保可以停吗?之后公司还要不要帮助员工缴纳社保了?合同自动解除之后社保是否也跟......


·开车故意撞死仇人什么罪
      开车故意撞人致死的行为在刑法上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


·刑事自诉案件一审期限为多久?
      刑事自诉案件一审期限为多久?刑事自诉案件一审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是否能赔偿而所所区别,法院判决有罪的,民事赔偿依旧执行,法院不判决有罪的,也不会因为无力偿还而改变。在民事赔偿方面,不管肇......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做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在劳动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


·较重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国家,普通老百姓可能比较了解多的就是一种形式处罚,也就是限制人身自由。但是我们国家除了这种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包括......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股东只负有出资义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