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
一、“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
(1)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通过上述内容的分析,我们知道当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有所下降;当达到1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50%,从而会导致其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同时极易造成车祸。那么我们为了有效打击酒驾行为,避免车祸的发生,就要把“醉驾”适用缓刑的酒精含量标准控制在150mg/100ml以内;又因为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一个档次,所以我们就在“醉驾”入罪的标准—80mg/100ml的基础上增加50毫克,这样应就得出了“醉驾”入罪后适用缓刑的标准,即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酒驾人员,在量刑时可以判处缓刑。
(2)“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特殊标准。所谓“特殊标准”就是说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醉驾人员在定罪量刑时都适用缓刑。
二、“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特殊标准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缓刑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①因“醉驾”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人身或财产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缓刑。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如果因“醉酒驾驶”行为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加大了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这样在缓刑适用上就不能仅仅局限于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时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行为对人、车、物的损害程度。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往往容易协商解决,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为适用缓刑的一项酌定情节。
②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刑罚处罚的,不适用缓刑。这是参照刑法中的“累犯”的规定而设置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凡是有因“酒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醉驾”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时震慑犯罪。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酒驾”和“醉驾”人员就要毫不客气的严厉打击。
③无证“醉驾”的,不适用缓刑。“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在违法的同时又实施了“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加重了交通安全隐患,应当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因此该行为不能适用缓刑。
④“醉驾”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就要对行为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超出了“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适用条件;[4] “醉驾”肇事后逃逸的,当然不适用缓刑。
⑤ “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的,不适用缓刑。“抗拒抓捕”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属于逃脱责任、逃避处罚的行为,不符合“根据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缓刑适用条件,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⑥ “醉驾”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缓刑。比如“高晓松醉驾入狱案”就是一则典型的“醉驾”入罪案例。2011年5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四车追尾,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刑罚。据警方对高晓松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远远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5]即使其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但由于该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影响面广,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所以也不可能适用缓刑。
⑦超重、超载又“醉驾”的,不适用缓刑。超重、超载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超重、超载又“醉驾”属于即违法又构成犯罪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用法律
以上就是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的依据,您在驾驶的过程中接受相关执法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时,不得低于适当的酒精含量。同时若当事人构成醉驾并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便不能作以缓刑处理。有关部门在检测的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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