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也称售房人为个人的住房贷款。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买二手房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8、如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与银行认可评估价格孰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上文告诉了您“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以及“贷款买二手房需提交的材料”,其实贷款买二手房也要看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有不同的条件限制。而且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额度、还款期限都有所不同,所以最好先问问专业的律师这两种贷款直接的区别以及好处,也可以请律师结合您自身的情况来为您判断如何选择贷款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1.对方医疗费10000是由你的交强险赔偿的,不论交强险和商业险,医疗费参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即自费部分是不赔的。......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第六十五条审......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性质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一)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兼职工伤保险需要购买吗?
      兼职工伤保险需要购买吗?兼职人员从事工作,并不是本职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兼职协议,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签订劳动合......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材料需要哪些?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材料需要哪些?现在全民创业,人人都想办企业,每天都有大批企业成立,同时也有大批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企业破产了就涉及到破......


·债权债务抵消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债权债务抵消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一、债权债务抵消的含义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


·一、离婚分财产不给钱不给看孩子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分财产不给钱不给看孩子应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和探视权。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结婚时起,各自所得除了法律的特殊规......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应该什么时候发工资给他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武汉文书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司法鉴定的类别当中是包括对相应的文书进行鉴定的,因为在分析案情跟调查取证的时候,通过对文书的笔迹是能够使案件取得很大的进展的,比如说有些犯......


·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由《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知,行为人在绑架时杀害被绑架人,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那么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