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小的年纪里面就因为家庭的原因很早就出来外面工作了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数次、长期使用或一次使用多名童工及数次出具假证明的,加重罚款三倍。
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一般的这样的年纪是不能够被算作童工的,因为我国的额法律是规定的童工是在年及时为满足十六周岁的情况下才是童工的, 但是这里我们还是要说一句就是希望未成年的孩子在这个年纪应该以教育为主的,不要把学习荒废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
?在生活中,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可避免的遇到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房屋继承协议书应该怎么样来写呢?格式是怎样的呢?(一)房屋继承协议书的第一......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
·一、有没有人重婚罪坐牢应该判几年?
一、有没有人重婚罪坐牢应该判几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另一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一、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1、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是会被判处死刑的。具体都有哪些犯罪会判死刑呢?死刑包括死刑......
·协议离婚中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婚的方式,然后再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这样最终才有可能......
·管制怎样执行,什么部门执行管制?
管制怎样执行?此时除了要知道犯罪分子被判管制之后在哪里执行外,同时还要搞清楚应该是谁来执行管制。在我国,管制是要轻于拘役的,毕竟管制是限制罪......
·一、法定监护人侵占财产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法定监护人侵占财产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果请况属实,也可以由村委会、民政部门提出请求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政府民政部门监督,返还被监护人......
·如何进行海事担保?
如何进行海事担保??担保作为保障民事权益实现的一种古老法律制度,横跨债权法和物权法两大领域,其重要性及复杂性勿庸讳言。狭义上的海事担保(或称......
·一般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
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
·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但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有特别的缓刑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