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有没有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工伤鉴定有没有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一般500左右的居多。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二、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是需要钱的,有社保可以报账,如果没有的话就要用人单位来出示这笔费用,因此,工伤鉴定有没有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就要看当地是怎么收费的,各个地方收取的费用都不一样,还有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最好在时间之类去做鉴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未到期未退押金是否违约金?
      合同未到期未退押金是否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的证据可能因为客观原因而不易保存或容易被毁灭,而此时没有了证据对当事人来讲显然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在遇到这类证据......


·怎么规定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明确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那如果子女十八岁......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上班的工资怎么算?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上班的工资怎么算?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上班的应当按照休息日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根据《......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一、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从给付义务,指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在农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土地作为使用,但是现今的情况下,个人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集体所有,但是在......


·一、社保补缴规定单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一、社保补缴规定单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


·对方还款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断
      一、对方还款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引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