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实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
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二、共有房屋出售纠纷怎么解决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由于共有房屋的产权不在于个人,而是多人共同所有,因此,在出卖共有房屋时,应该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行,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实践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如果您发现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房屋,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要懂得如何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房产律师求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公司不能因此就扣职工工资也不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被告可以不认可吗?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上,国家相关机构审判案件都是需要讲究证据的,但是在案件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对某些方面存在疑问,但是表面又观察不出来的时候,我们就......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是一个价值比较高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所属是以登记为主的的。所以在转移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1、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
·一、烟台抚养费无工作最低是多少?
一、烟台抚养费无工作最低是多少?烟台地区的公民如果没有工作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子女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给付标准,......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及其后果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什么?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
·两次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