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缓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缓刑制度是在刑法执行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因为缓刑他是针对着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人来进行的,通常情况下,这类犯罪嫌疑人他的认罪态度都比较好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缓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缓刑?
  
  在我们国家,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缓刑他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不需要进行办理,具体缓刑适用是由法院来进行判断的,当然适用的条件在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也可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成年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是各地常见的社会问题之一。大部份国家地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别规定,但部份地区如香港则规定在未成年人的......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


·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
      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也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往往会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庭审的......


·刑法中的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一、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存在的,确认之诉......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待遇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


·打官司的程序诉状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程序诉状是怎样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在遇到麻烦时,经常会想到打官司,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打官司的程序诉状都不了解,不知道打官......


·有关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关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有关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