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流程
一、原告陈述诉请后,以下问题如尚未明确,要原告先行明确
1、各项赔偿的具体数额与计算方式;
2、各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问题;
3、各被告的赔偿顺序(同时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如何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是否在交强险内先予赔偿)。
二、被告答辩后,以下问题未明确表示的,要引导其回答
1、是否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是否认可赔偿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顺序;
3、是否认可原告的各项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的意见(填在表1“被告意见”一栏中)。
三、在双方陈述诉辩意见后,归纳双方无争议的事项
四、归纳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般有以下几种,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1、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3、本案原告各项赔偿的依据及计算方式?
4、本案交通事故是否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五、调查询问
庭审调查询问是在当事人完成举证质证后,对案件事实仍有未明确的,需要法院主动去询问当事人以查清案件事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要素很多,表1所列为基本要素,首先要将各要素的问题调查清楚。除此之外,还要视具体案情再作相应的调查询问。在这里不能概括完全,只能大概列了以下几种问题:
(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询问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是否对认定书提出复核等。
(二)对赔偿责任及赔偿顺序有异议的,调查以下问题:
1、主体问题:机动车驾驶员与机动车登记车主不一致的,核实驾驶员与登记车主的关系(挂靠、雇佣、劳动关系、借用车辆等)、是否为履职行为等;
2、投保问题:被告有保险公司的,核实保险情况,有商业三者险的,核实具体限额、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等。
3、原告自身对损失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无过错责任。
(三)对赔偿标准有异议的,调查以下问题:
1、受害人或者护理人的职业或工作及收入情况;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或者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主张误工费,是否有充分证据;
3、误工期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是否有正当理由及证据;
4、车辆维修费用,审查是否属于涉案交通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是否已定损等。
(四)保险公司主张免责事由的,审查是否已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赔偿的,调查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五)同一事故还有其他受害人,审查其他受害人是否起诉,或者先行赔偿情况如何(涉及到保险限额的分配问题)。
(六)被告个人已垫付部分赔偿的,调查以下问题:
1、核实垫付的具体费用类别及金额;
2、是否为本案原告垫付,如有其他受害人,垫付的比例各自占多少;
3、垫付的金额收款人是谁,原告是否认可;
4、当事人是否主张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垫付的问题。
(七)如当事人对损失的认定不一致并提出鉴定或者评估的,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释明司法鉴定或者司法评估的程序,以及不及时提出鉴定或者评估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后至判决前,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赔偿主体及各赔偿项目(当事人表示不需要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除外);
2、明确履行方式,当事人表示通过银行转账履行的,要权利人明确银行账户的开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转入的银行账户最好是权利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明确履行期限;
4、对被告个人垫付的赔偿,如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案中处理的,也要将此项处理作为调解协议的其中一项写明;
5、如就本案交通事故双方已完全达成一致意见,无后续治疗费用等,可明确就本案交通事故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6、明确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上述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提纲的具体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按照这个审讯顺序进行,当事人在法庭上答复具体问题的时候要清楚明确,有理有据有条,若是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不是很清楚,最好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代为辩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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