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二、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5、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发生代位继承纠纷怎么办?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如果是直系的孙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后出现了老人财产继承的情况时就需要参照上述的规定进行代为继承以保障继承权不会受到侵犯,但是代位继承总是容易出现纠纷,建议直接委托律师进行合理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哪些财产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哪些财产处分行为是无效的?一,什么是财产处分行为?财产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财产处分行为的结果是使权利的移转,权......


·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经济诈骗在我国大量存在,它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犯罪行为,它是各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如我们所熟悉的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都属于经济诈骗......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您来说不单单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简单的证件的,该证件是包括我们对于当前所有的土地......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


·单位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种经济类型的犯罪也在渐渐兴起,较为常见的就是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利用我们想要投资获利的心理,来骗取我们......


·拒付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有哪些情形
      拒付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有哪些情形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形成原因、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进行确认。《交通......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产品代理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代理协议范本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


·办理会员卡算非法集资吗
      在社会生活当中,各商家为了推广自己的品牌,或者是经营自己的生意,都推出的有会员卡。办理会员卡现在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办理会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