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司法实践中,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因此了解清楚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
  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三)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四)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
  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五)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实践中,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但是合同诈骗罪就不一样了,它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会受到刑罚处罚。至于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民事诉讼过审限如何处理
      在我国民事诉讼过审限如何处理为了提高我国司法人员办事的效率,使我国的司法体系都能够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实际上对于民事法庭......


·认罪服法情况应该怎么写?
      一、认罪服法情况应该怎么写?认罪服法情况范文:本人XXX,因某年某月在某地犯某事触犯刑法第几条第几款之规定,被判处什么什么徒刑。现已认罪服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出让土地使用权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一、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2、根......


·轻伤二级能调解吗
      轻伤二级能调解吗?轻伤是指有或无器官功能障碍的轻伤。这种伤害在受伤时或治疗期间对生命没有危害。工作能力下降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身体受到物理......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本人?????????(身份证号?????????)于?......


·非关键线路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非关键线路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


·判实刑后多久能假释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


·笔迹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笔迹鉴定到哪里去鉴定?笔迹鉴定到法院指定的权威的专业鉴定机构去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


·深圳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深圳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