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我们可能有的时候会犯错误,但是如果这个错误比较小,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拘留,也是蹲在看守所,而且心里也是特别害怕,怕以后自己正常生活都会被破坏,那么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下面由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是一样的吗?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2、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临某种困难,确实需要出所解决的,可以请假。
  
  3、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可以,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就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
  
  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4、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所交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
  
  (1)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A、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B、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2)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
  
  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5、行政拘留会留案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综上所述,可见。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这个疑问基本可以打消了,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所以您可以长舒一口气,但是即便是不留案底,公安机关也是查的到的,也就是说,以后千万要小心了,否则行政拘留转成刑事拘留,那可就不一样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对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食品还是产品都会在生产后会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会交付给客户。工程也不例外,根据客户的要......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1)商业银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银行组成后,股东数额不能......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浙江省社会抚养费案件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怎么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在重庆工作的职工,有时候会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情,比如被机器砸伤。像这种情况,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如何对诉讼时效中止计算
      如何对诉讼时效中止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发,这就涉及到了土地开发补偿款的问题,很多人十分关心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土地开发......


·单位应该如何注销股东证?
      单位应该如何注销股东证?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需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的手续:第一步:到你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你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