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我们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是多少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四、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综上所述,相信您对“代位继承人赡养义务存在吗?”这一问题已经全面了解。我们知道,代位继承人的赡养义务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标注,但是作为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家,尊老爱幼是经久不衰的美德,作为晚辈,需要承担长辈的赡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打房屋纠纷官司要注意什么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发展越来越迅速,地产开发商良莠不齐,然而房产刚需使得几乎每个人都离不开跟房产打交道。那么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房屋纠纷时......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一、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


·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出资吗
      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出资吗一、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出资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


·合肥市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五险一金是现代比较常见的一种福利,五险一金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的生老病死,关键时候可以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


·企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该赔偿 有什么风险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该赔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常需要将原劳动合同解除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


·法院对超过诉讼标的保全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法院对超过诉讼标的保全的处理是怎么样的?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


·火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火车司机撞死人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是故意撞死人,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司机将会被判处刑罚。无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过失撞死人的,涉嫌交通肇事......


·信用卡诈骗6000会坐牢吗?
      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广泛被人们使用。持卡人可以先消费后还款,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而犯罪分子也看中了这样的便利,对受害者实行诈骗。信用卡诈......


·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婚?
      起诉离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在当事人第一次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形下需要当事人提起第二次诉讼。因此,就有人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