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虽说尊老敬老

虽说尊老敬老,但是现在随着一些年轻人对这方面的意识低下,对老年人不闻不问、歧视甚至拒绝赡养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国家对此,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最新做了调整。现在就由本站我们为您普及一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最新中的内容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还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每个人都要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做到尊敬、不歧视、并爱老。子女也应该尽到赡养的义务。但是,本站我们针对个别蛮横的老年人来说,觉得尊重还是互相的。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到本站网站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驾酒精含量240怎么处罚?
      醉驾酒精含量240怎么处罚?按醉驾处理。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公司的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和取得相应权益的一个关键凭证,是当前金融市场上反应经济价值的一个体现,属于一种流通的......


·债权人私自转借条能起诉吗 一、债权人私自转借条能起诉吗?
      债权人私自转借条能起诉吗一、债权人私自转借条能起诉吗?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能起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工程质量怎么管理工程建设对于政府和老百姓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很多时候建设的工程都是利民工程,能够便利人民的生......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规定是什么在股权转让的过程当中势必会产生大量的股权转让费,所以国家规定的股权转让的当事人是必须要向当地的税务局......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一、定义不同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


·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没有购房经历的人而言,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买房后,购房者就要办理几个证件,像房产证就是证明房子产权归属的,必须要尽快办......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
      要是离婚的时候还是没有未成年子女还好,否则就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不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首先就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023年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土地在如今的中国是十分稀缺的资源,国家为了更为合理的利用土地,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如果需要合法使用土地......


·绑架罪既遂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绑架罪既遂成立要件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当然其中有部分犯罪的行为方式是比较类似的,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抢劫罪和抢夺罪。而我们在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