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砸人物业责任有哪些?

如今频频发生高空坠物事件,而现在大多数小区和高楼都有物业公司,而发生高空坠物的方面有很多种?到底那一方有责任了,该由谁来负责?高空坠物砸人物业责任的有哪些?是否为此负责?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了?本站我们今天对此事来进行讨论。
  一、高空坠物的责任任方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二、物业的相关责任
  小区物业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根据以上资料,高空坠物砸人物业责任是没有的。对于高空坠物的责任方是属于楼层住户,而不是物业,物业不需要为此进行负责。高空坠物是属于个人行为,而与物业没有太大的关系,而防止此类事件需要楼层住户自己定期进行检查,为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为他人生命安全做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已经是一种社会风俗了
      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已经是一种社会风俗了,彩礼就是我们古代常说的聘礼,是指处于婚恋阶段的一方送给另一方用于缔结婚姻关系的金钱或者是其他的财物,彩......


·商业用地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
      商业用地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一、商业用地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但若是商住两用,那么使用年限则为50年......


·民事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
      一、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公示并不是注册资本变更时必不可少的流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公示。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咋不能增加,造成的后果就是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而如今在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


·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在附加一定条件下不予以执行刑罚处罚的制度。贪污罪判处缓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贪污犯罪的程度不同,其所适用的缓刑标准也不同。将在下文为......


·商品房交付标准
      如果地方政府对于商品房交付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政府对此没有规定,当事人选择了经竣工验收合格,该交付标准只需设计......


·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者有对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的证件,在办理时应该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面积等,并确定和周围四周其它土地的界限,也就......


·房屋权利人指的是什么意思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房地产业,我们在买卖房产时,经常会在房产证上看到房屋权利人这一栏,这种专业名词,有时我们并不十分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释......


·刑事诉讼法没收保证金有什么标准
      行政诉讼法没收保证金的标准是根据具体案件来决定的,法律机构可以根据案件的件数或者轻重来决定保证金的收取,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收保证金有什么标......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实际的情况中,由于各种环境条件往往会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复印。但是复印劳动合同并不是直接复印而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