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土地给国家财政所带来的影响,如今已经随着土地的价值每年创造的效益都是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当然,国家也不会一味的只通过土地寻求经济的发展,在使用土地资源的时候也力求要做到土地资源的可循利用,因此才设立了土地使用期限。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其中土地使用期限最长的就是我国公民的住房用地,为七十年。用来经营娱乐,商品写字楼开发的这些盈利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虽然规定的是40年,但土地年限到期以后收回土地的做法也非常的不现实,所以只能向国家提出续期,并且补交适当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对于请求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会被受理。在审理之后,发现公民或者单位主体确实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事实婚姻要离婚怎么办?
事实婚姻要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是否能够离婚,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其婚姻关系。因此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之......
·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一、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一、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人们的存款开始多了。我国的......
·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与中止期间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与中止期间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
·遗弃刚出生婴儿犯法吗?
遗弃刚出生婴儿犯法吗?情节恶劣,则涉嫌遗弃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罪,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
·高空坠物导致死亡怎么办?
出于方便与价格考虑购买了高楼的业主就必须要想到在居住期间就非常有可能因为无意间地丢弃动作而引发高空坠物的情形,如果居住的楼层不高且物品质量较......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