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只要男女双方符合了结婚条件就行了的,此时工作人员会依法对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作出审查,在符合规定情形的时候才会准许结婚登记,这里面也会涉及到一些手续问题。那么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
  
  (1)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λ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δ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λ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δ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结合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清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了吧。可以说这样的手续要求仅仅适用于大陆地区,如果是港澳台地区的话,则当地有其他的规定,则一般要是在港澳台地区申请结婚登记的话,则就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进行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


·离婚男方补偿给女方精神赔偿有多少具体离婚赔偿金赔
      离婚男方补偿给女方精神赔偿有多少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


·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


·起诉当事人不在当地怎么办?
      因为与合同另一方的纠纷必须被起诉,但是如果一方的户籍地址不在现场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法定管辖权和约定管辖权。如果合同有规定......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一、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1、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


·贷款担保一定要抵押物吗
      贷款担保一定要抵押物吗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


·可以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都选择要离婚,就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处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可能会商量在双方离婚之后将共有的房产过户给孩子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1、侵害肖像......


·新婚姻法个人债务有哪些?
      婚姻法之中,规定了家庭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在离婚时,若是共同债务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分配,新婚姻法个人债务则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