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致小孩肋骨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致小孩肋骨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般在1万元至几万元之间,对于小孩肋骨骨折达到4根以上的,还构成了伤残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后赔偿。因车祸致他人一根肋骨骨折,如果没有其它严重损伤的,构不上伤残,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具体在赔偿时,还应该根据双方所负的事故责任来确定。
  
  二、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因为车辆高速行驶时,容易造成严重的伤残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还需要在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之所以规定法庭审理有一审二审或者是其他的特殊情况,主要是针对有一些案件可能情况复杂,案件在宣判以后,如果当事人对案件......


·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个人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您证明自己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最基本的一个方式。国家规定所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人......


·公证书可以修改吗
      不可以。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公证机构复查,予以补证、更正,撤销错误公证书。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那么就不允许更改,只能重新公证相......


·单位辞退退休员工有补偿吗
      单位辞退退休员工有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一、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
      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


·福州工伤鉴定的地点有哪些?
      福州工伤鉴定的地点有哪些?1、福州市马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州福建省马尾区罗星路59号2、福州市晋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州福......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如今的建筑工程在进行质量上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如今的建筑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检验的时候,不仅仅是单纯针对质量进行检验,针对工程建筑的方方面面都会进行相应的探......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