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福州工伤鉴定的地点有哪些?

福州工伤鉴定的地点有哪些?
  
  1、福州市马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 福建省马尾区罗星路59号
  
  2、福州市晋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 福建省福新中路128号
  
  3、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仓山区三高路115号3层
  
  4、福州市台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台江区万寿二道14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由于工伤鉴定的结果,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故而工伤鉴定,只能向当地的有关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福州工伤鉴定的地点主要有以上四个,对于那些不知道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主体,可以向这些认定机构进行咨询,以节省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买卖不破租赁收益归谁所有
      买卖不破租赁收益归谁所有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


·复婚后离婚时判的财产归属是怎样的
      复婚后离婚时判的财产归属是怎样的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


·借款人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借款人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借款人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那么手写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条上......


·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别墅的使用年限据资料显示,法律规定现行商品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和50年。但自2006后我国法律就取消50年的土地......


·我国民法总则商主体适用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法总则商主体适用原则是什么?在经济生活中,商主体是非常重要的民事主体,通常指的是各类企业。在传统的商法中,商人也就是商主体。我国民法总则......


·不开董事会直接开股东会可以吗?
      不开董事会直接开股东会可以吗?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


·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一、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


·欠债上门要怎么处理
      收债人做出暴力上门要债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


·赠与合同时效是多少
      赠与合同时效是多少?一、赠与合同时效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时效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


·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