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工作日加班费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以小时计。工作日加班有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应当以该劳动者时薪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在员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来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予劳动者日薪的2倍作为当天加班工资。3、节假日加班指的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单位安排了员工在节假日加班,在节假日当天加班的,以员工日薪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节假日当天加班3倍计薪,其他假日可安排调休,如无法调休,则同样是三倍计薪。比如元旦节法定三天假期, 1月1日当天加班的三倍工资,另外两天可以安排调休也可以三倍工资。4、年假加班劳动者工龄越长年假天数有多,很多单位生产任务重 时间紧迫,没办法让员工把年假休满。如果一年内员工的年假因为单位的工作原因没有休完的话,应累计到第二年;若单位实在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可以当年假加班来处理,补偿标准未为:休年假一天补偿劳动者3倍日薪。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1、实行劳动者8小时工作制,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2、规定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3、对加班进行限制性规定。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在中国比较讲究劳逸结合,该工作的时候会认真的工作,该享受生活的时候会享受生活。中国节奏比较快,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已经满足不了每天八小时的工作,很多企业需要额外进行加班,这所有的加班都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计算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资基数是指什么有什么用处?
      劳动者的固定收入成为工资,工资基数是什么,有什么用处。工资基数可以直接理解为基本工资,就是除了奖金、补贴、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收入,基本工资一般......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一、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1、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


·新交规醉驾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交规醉驾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


·汽车按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出行也是越来越方便,小车也是越来越多。买一款自己喜欢的车辆也是每一位驾驶员的心愿,为了迎合买车人的心......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多少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1、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


·交通事故学生的误工费是否存在
      交通事故学生的误工费是否存在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行政处罚不公开符合规定吗
      行政处罚不公开符合规定吗?符合。有些需要公开,是由行政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行政处罚的主体,若被公开,将会影响其日后的生活,故而......


·法院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可以撤诉吗?
      法院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可以撤诉吗?法院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是不可以撤诉的,《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何处理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何处理《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