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何处理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何处理
  
  
  《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为老公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会以无过错一方为基准来分割
  
  
  离婚,在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方出轨导致的,一方出轨,对于婚姻不忠诚,导致离婚的发生。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复杂,每一个人都应该多做了解。离婚在很多家庭看来是一个悲剧,但是在一些暴力,出轨的家庭看说,可能是一个新的开始,所以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一线城市之一,许多外地工作......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一、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


·一,法定继承人要不要清偿被继承人赌博欠下的债务
      一,法定继承人要不要清偿被继承人赌博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刑事犯罪中可能最常见的就是公民利用他人家中或者对自己财物的疏忽而通过盗取的行为获得财物,既然是犯罪就需要结合犯罪所涉及的财产数额来进行适当......


·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吗?
      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吗?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债权是可以估算其价值的,债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同时也是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股东......


·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怎么办?
      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怎么办?一、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怎么办?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生活当中因为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也比较多,有很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他人非法侵犯,如果行为人在经过告诫以后仍然不停止侵权的话,......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是指在民间范围内债权人对自己原本拥有的债权,通过合同法的方式,运用合同把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给受让方的这么一个过程。这......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一、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1。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租房合同没到期,有权再转租给别人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有权再转租给别人吗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


·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什么?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时间是剩余的未执行的刑罚。《刑法》规定被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