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1)制作虚假的欠条;(2)虚报开支;(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二、婚内出轨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在中国,虽然从道义上来说,婚内出轨者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法律对出轨者却并没有什么明确的处罚,甚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轨也并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依据。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是夫妻一方说对方出轨了法院就会这么认定,还是要用证据说话,而且,证据也讲究合法性!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获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比如跟踪偷拍、进入他人房间拍摄、到宾馆现场捉奸或者是偷装窃听录音录像设备也不被允许。既然出轨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依据,那什么可以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如果对方出轨了,无过错方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呢?尽管法律上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因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际判决中,还是会有突破这一规定的做法。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的话,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属于共同所拥有的,任何人员的话都不能够随意的来进行一个处分,即使是夫妻之间的话,他们在财产进行处分的时候都必须要尊重对方,并且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擅自的来进行转移的话绝对不被允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侵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成立要件有哪些?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审查起诉期间决定逮捕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期间决定逮捕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3款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致对方二级轻伤什么罪?
      致对方二级轻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


·证人出庭作证什么时候递交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什么时候递交申请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一、定金全部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


·故意杀人辩护词怎么写?
      一、故意杀人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杀人辩护词应该写受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最重要的内容自然就是辩护意......


·一、法人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法人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法律规定网贷利息多少算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怎么赔偿
      面对房价节节攀升的现状,许多人选择进入二手房市场来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屋,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增大,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如果您遇到了二手房过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